泰金新能: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焦点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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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马治国先生、王超女士、刘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治国先生、王超女士、刘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于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治国先生、王超女士、刘刚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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